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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7K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类热词开始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及时的更新头脑中的信息系统有助于大家利益的保护,其中就有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时常困扰大家。那么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以下内容由本站网在线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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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

1.特定项目用地减免。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3.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