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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受理法院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01W
诉中财产保全受理法院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诉前保全负责部门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并执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给执行庭执行,还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后分到审判庭,再交给具体审判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诉讼保全则一律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执行。因此,具体法律根据确实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惯例。


在当代生活当中,在诉讼过程发生一些具体的变化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根据自主的意愿来对诉讼请求发生一定的调整,而这个调整必须要依据相关的事实和法律,比如说民事诉讼法当中,对此就有着允许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