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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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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厦门如何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啊?
1.在《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14】16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2014年7月1日,下同)以后,认定为工伤死亡的,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事故发生时间在2014年7月1日以后为准; 2.《试行办法》实施以后,经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鉴定完成后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试行办法》实施以前,经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长期待遇人员,自《试行办法》实施开始,保险人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每月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 3.在《试行办法》实施以后,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参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且确定工伤职工收到款项后,由补充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补助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在2014年7月1日以后为准。 厦门如何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