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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开庭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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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开庭几次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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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抚养权官司要开庭几次

1、法律对开多少次庭,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对案件审结的期限有相关的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