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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项目 | 生育保险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5.17K
生育保险 产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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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