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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的房改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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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的房改房政策
房改房的政策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屋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屋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屋。已购公有住屋,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屋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屋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屋制度向住屋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屋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屋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屋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屋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屋条件的职工。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屋,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屋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屋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屋,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屋,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屋。

以上是我对房改房的政策的相关查阅,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