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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终局裁决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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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终局裁决再起诉
双方自行约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还可以再起诉吗

商业仲裁一裁定局,双方谁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