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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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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河池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