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国家赔偿制度的原则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25W
国家赔偿制度的原则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国家赔偿的原则

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于该条规定是总则的规定,通常认为,我国的国家赔偿奉行的是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修改过程中,不少部门和专家学者建议变更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立法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17 -

方面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1)总则部分取消了违法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指导地位,而同时未明确规定其他归责原则作为替代,这表明我国国家赔偿最终采用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具体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内容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刑事赔偿部分“错误逮捕”修改为无罪羁押赔偿,即只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罪,即给予赔偿,并不严格要求原来的逮捕违法,这进一步表明刑事赔偿中结果归责原则的确立。具体为,原《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修改为现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同时采用了结果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两种体系,既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法的功能。就各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来说:《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一项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适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