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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仲裁林地权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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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仲裁林地权属申请书
申请人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土地权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 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综上所述,农民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发生纠纷,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话,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调查,也可以到乡政府反映。行政部门会根据接到的材料开展地籍调查,确定土地权属。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拿到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