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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拘留局别 | 限制人身自由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6.56K
限制人身自由 和行政拘留局别
限制人身自由折抵行政拘留几日的标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 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应当注意的是,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 折抵行政拘留,其他处罚如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不能折抵行政 拘留,更不能互相折抵。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查处案件的顺利进行 而采取的临时限制被处罚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措施。一般是指在刑事 诉讼中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从立法本 意上来说,本条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单指采取 了某一种强制措施,而是指其强度和形式与拘留基本相当的强制措 施,比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 拘传,由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活动范围,强度较低, 法律上一般不予折抵。折抵的计算方法: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 1日。折抵应当从行政拘留执行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