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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 单位工伤怎么样赔偿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3K
单位工伤怎么样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工伤怎么样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支付以上工伤赔偿项目,还要支付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