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