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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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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主体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除了法律规定外,在现实收养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能作为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服务。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养父母不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根据我国《收养法》当中的规定,是可以的。但就具体的解除方式而已,分为了两种,即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一般在无法协议解除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解除的目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