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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遗嘱继承公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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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遗嘱继承公证房产
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