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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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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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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有安置补偿吗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四项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安置补偿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用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的补偿费。地上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人工形成的房屋、构筑物、数木、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4、对征收菜地的特别规定,即用地单位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征收土地中涉及宅基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建筑物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原则上按市场价值补偿。第48条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知,农村征地是有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按照耕地年产值为基数确定发放补助款的。除此之外,农村耕地除了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外,还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新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各项补助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