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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8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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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8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8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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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8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移、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