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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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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管辖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协议公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昭缁岣@垢а牟檎也坏缴改傅钠ぁ⒍凸露模谏缁岣@顾诘氐氖昭羌腔匕炖淼羌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