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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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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委托合同
想了解一下关于合同法分则委托合同的问题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4.损失赔偿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转委托   (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6.多个受托人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7.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以上便是关于合同法分则委托合同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