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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 总股本不变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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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 总股本不变 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