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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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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多大的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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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多大的

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1)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如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2)当环境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有关许可证,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时可依法提请复议;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时,相对人可依法提请复议;
(4)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环保义务时,可以提请复议予以裁决判断;
(5)当行政相对人认为不当并因此给他造成损失的行政措施,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