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37K
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申请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这个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一些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或者工会的人员组成,它的人数尖为单数,设立1个主任,仲裁委员会也有任期的规定,每届任期是三年,三年之后,需要更换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