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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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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谁知道吗?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紫金、白云、万象、岩泉、水阁、富岭等六个街道)常住非农业户口,居住满5年。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必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二)住屋条件。家庭无住屋或现住屋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屋困难标准。家庭成员未在丽水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房,未领取过建房费或购房补贴,未享受住屋分配货币化政策;(三)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住屋包括继承住屋、商品住屋、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屋(限价商品住屋)、拆迁安置房及非住宅用房。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赠与、分家析产、拆迁、出售等方式转移房屋权属的,应当计入家庭住屋面积。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和住屋困难标准,市政府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经济适用住屋销售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