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
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
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