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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对价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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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对价转让合同
零对价转让股权税费

目前我们国家税收政策是依法收税,法无规定的一律不征税。


根据税收规定:


1、有价证券转让,应缴纳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所得税。


2、股权收益根据税法规定,按照收益额的20%收税,股权转让中没有收益的转让,不收税。


3、零对价转让股权,属于没有收益的管权转让,法定不收所得税。


4、根据税法规定,凡是转让都应缴纳契税和营业税,这是必须。


从理论上讲,股权转让的价格应是股权转让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零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股权零转让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在企业股权重组中,


选择股权零转让通常基于以下理由:


1、转让双方为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为重塑股权架构;


2、避免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3、应用于员工激励,将部分奖励股权转让给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股权置换,有时股权置换主体不对等,不能直接采用股权置换,可采用两次股权零转让或象征性价格转让实现。


股权零转让在税收上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对于营业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由于股权零转让的转让方没有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股权零转让的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与受让股权资产之间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此差额按照一定年限摊销,并且由于投资应在投资收益实现后再交税,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