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分离原则来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主张"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它不仅适用于司法职务,也适用于行政职务。《英国行政法》一书对此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公民在其权利和合理的利益受到行政决定不利影响时,不仅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要求他的意见必须由一个没有偏见的行政官员决定。一个行政决定不能由和该决定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这是自然公正原则对行政程序的要求"。"任何人不能就同一事件同时作为追诉人和裁判官,因为这种情况也是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