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四特征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7.08K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四特征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四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是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