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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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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涉及费用的支付分单位承担和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二部分

1.企业支付的项目有:


①工伤医疗费的社保工伤基金未报支部分


②停工留薪期工资


③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企业未派人护理)


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从上述二个方面,可以看出公司申报工伤后,既有有利的一面,即社保基金承担一部分工伤赔偿费用;也有不利的一面,即企业一方面要承担工伤赔偿公司支付部分,还要承受工伤费率上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