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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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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的。一般解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当然,很多时候当事人能够协议解除的,肯定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收养关系被解除之后,也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就包括养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消灭,与亲生父母之间关系的恢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