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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特点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13W
劳务合同的特点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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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特点是什么,分别有哪些??

劳务合同特点如下:

其一,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

  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

  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

  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