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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23条观念交付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5.04K
物权法23条观念交付
物权法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