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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申请书照片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96W
专利转让申请书照片
外观专利标准申请书如何书写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