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