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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年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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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年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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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在我国仅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形成权一般是除斥期间。  (4)《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是诉讼时效的客体: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