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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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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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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怎样确定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正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