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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担任哪些职责 |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谁来担任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21W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谁来担任,一般需要担任哪些职责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谁来担任,一般需要担任哪些职责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需要担任的一般职责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