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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监护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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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监护人补贴
精神残疾人监护人补贴
北京市卫计委、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申领流程、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申领流程:被监护人建档后或一个看护管理年度期满后,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待提交申请一年期满后,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将《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统一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工作主管部门。
民政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看护管理记录手册》认定签字情况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
(二)领取条件:在一个看护管理年度内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并按照第四条要求被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全部认定,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足额领取全年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个看护管理年度金额为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
(四)资金来源:看护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支付,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将各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管理责任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