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