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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是否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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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是否额外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张先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属进行。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五)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为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但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此时也就不需要坐牢,给予当事人的处罚仅仅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