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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无证经营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4K
新食安法无证经营
新刑法无证经营食品罪

1、无照经营的国家规定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家规定,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办法》作了无照经营“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任何“无照经营”达到一定的犯罪量化要件程度就可以定罪量刑。


2、结论:并非所有的无照经营行为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所以,无照经营行为的“无照“本身并未涉嫌非法经营罪,至于无照背后的“经营行为”是否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这要具体分析无照经营中所涉行业及商品服务类别,如果该行为是《刑法》和刑事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数额或者情节上达到该解释确定的标准的,才涉嫌非法经营罪;否则就是普通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此刑事辩护律师要积极作无罪辩护。


3、现行13种非法经营行为方式


现行《刑法》、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13种非法经营行为方式在达到一定的犯罪量化要件程度就涉嫌犯罪:经营专营、专卖品(如烟草、食盐),买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使用POS机为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生产、销售禁止在饮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擅自设立或者从事互联网营业、经营,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视,新刑法无证经营食品罪的调整就是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控,确保食品行业更加安全,让食品的经营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只要是无证经营的都属于违法经营,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在营业之前一定要确保证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