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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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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补偿
离婚答辩状补偿
对于离婚答辩状,答辩状,答辩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A市电冰箱厂。

地址:

A市B区C大街28号,电话

56542。

法定代表人:

刘,A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

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

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

被答辩人1995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200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