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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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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六级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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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关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六级

关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六级这个情况,根据 工伤  保险 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  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 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 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 工伤 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 工伤  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