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国家征用土地一亩地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限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赔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准则如下:一、土地赔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限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量;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量;
3、征用柴山、滩地、池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量;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赔偿准则计量;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予以赔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通常不予赔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赔偿费
1、青苗赔偿费,通常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量;能收获的不予赔偿。多年生经济林木,能够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 予以合赔付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予以合赔付偿;违规建筑物和开始商量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赔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事实上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