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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限已过的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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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限已过的要怎样办
申请执行时限已过的要怎样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
2、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
3、注意:起算点是从裁判文书奏效后开始,即一审的民事裁判文书需要过15天的上诉期,二审的从送达之日起奏效。申请执行后,从法律限定上说,有时限,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奏效法律文书,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无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准许的,还能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