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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赔偿顺序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7.01K
交通责任事故赔偿顺序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