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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必须双方竞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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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必须双方竞价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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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应结合房屋的出资、产权登记、居住等情况,并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是这样规定的):“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房屋财产的分割先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由法院依法判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