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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 不同意离婚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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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 不同意离婚 答辩
伯伯想问下离婚诉讼开庭 不同意离婚 答辩要怎么写
关于离婚诉讼开庭 不同意离婚 答辩一般问题不同意离婚,可以在答辩状中例举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证据来说明不离婚理由,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庭审。 也可以在庭审的答辩环节说明不离婚理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