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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哪个法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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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哪个法院管辖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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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确定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