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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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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现行刑法并使用资金罪的规定,使用资金而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体、客观、主观三个方面:

1、客体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