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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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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割日
关于股权交割日是否存在的强制性规定
  股票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日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  股票交割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